各教学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行发资产字[2017]1号)已经本学年度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了预防和减少我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将《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落到实处,现将落实《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学院成立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级责任,确定学院实验室安全联络人,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启动我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代表学院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主任代表实验室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在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教师或学生与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分级存档。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由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其它由学院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内容制定,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3、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工作,实验室须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禁止未参加安全教育或未通过考核、考试以及相关培训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验室须将实验室安全培训时间、内容以及考试成绩存档,以备检查。
4、学院须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开展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工作,实验项目的安全由学院审核汇总后,科研实验项目安全报科学技术处审批,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安全报教务处审批,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明火电炉使用报保卫处审批。
6、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实验室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病原微生物以及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存放及使用管理、实验室废物的处置以及其它安全隐患开展全面自查,禁止在不具备开展生物实验条件的普通实验室进行生物实验,实验室主任须将自查隐患台账及整改方案连同实验室复查隐患整改方案报学院,由学院统一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7、开展实验室承压气瓶安全管理自查工作,主要检查实验室承压气瓶的固定支架是否完善、气瓶及表具年检记录、供气商气体经营资质和危险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等内容。学校将统一对实验室承压气瓶进行管理,实验室须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实验室所用承压气瓶种类、供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和实验室现有承压气瓶及表具年检和安全固定情况,相关自查情况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8、开展动物房自查工作,主要检查动物房取得省科技厅动管办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情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管理制度上墙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资质和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等方面情况,严禁没有取得使用许可证的动物房开展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相关情况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9、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须高度重视本次落实《湖南师范大学安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组织上述落实工作,所有上报材料须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5:00前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我校建立“师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群(群号:652809082),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联络员须加入工作群,以便于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11、工作联系:段老师 88872190
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代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