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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关于开展第二次校园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7-11-23 11:39浏览数:

为全面了解学校污染源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情况,有效保护学校生态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9)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学校第二次校园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掌握学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以及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校园污染源管理台账,为污染源的治理奠定基础。采取污染源防控措施,不断改善校园环境质量,为学校师生员工创造更加健康绿色的生态环境。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校实验室、食堂、校医院和校园内生活垃圾处理场等产生污染物的单位和场所。范围包括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气和废固的排放处理,食堂油气排放处理,校医院以及医学院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垃圾的处理,校园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等。

普查内容包括:1、开展学校实验室、食堂、校医院以及生活污染源检查,做好污染源及处置情况信息台账登记工作;

2、开展学校现有污染源治理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做好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3、开展学校污染源管理制度以及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检查,落实学校污染源管理责任。

三、普查工作步骤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77月—8)

发放污染源普查资料,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污染源基本信息登记台账填报,开展普查培训。实验室污染源基本信息台账登记以实验室为单位,作为学校对实验室废物日常处置的依据。

2、全面普查阶段(20179月—12)

各二级单位根据污染源基本信息登记台账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填报污染源台账信息,做好污染源及处置情况登记,检查污染源治理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按学校要求完成污染源核查工作。

3、整改治理阶段(20181月—12月)

各二级单位针对全面普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治理实施方案,并上报学校。同时积极实施整改治理,在整改治理阶段内,使污染源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4、总结上报阶段(20191月—l2)

建立健全校园污染源管理台账,做好污染源综合治理和污染源治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汇总污染源普查数据,经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由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第二次校园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二级单位须按照政府部门以及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第二次校园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要求

1、强化协同合作。各二级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学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保证普查质量。各二级单位须组织力量,按照学校普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普查数据和资料须经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1231日前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8办公室。

3、严肃普查纪律。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4、做好普查宣传。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二次校园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5、普查工作联系:段老师88872190

 


 

 

                    湖南师范大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ll2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第二次校园污染源普查基本信息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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