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办发[2017]12号)和《湖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教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经学校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校范围内的实验室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1.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要求,贯彻“谁主管、谁检查,谁使用、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的工作方针,对全校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
2.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规范安全教育,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1.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和危险废物存储以及处置场所等。
2.检查重点
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实验室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安全设施的维护及运行情况、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3.检查单位
全校所有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院(部)要成立院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牵头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因检查不细致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管理和使用实验用品(涉危险化学品项目须逐项排查);对检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并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
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挥他们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师生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4.宣传引导,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广播、报刊、校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6月29日-7月4日)
各学院按照学校检查通知要求,对照检查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学院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特别是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表1),组织力量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于附表1中,并于7月4日17:00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9办公室。
2.学校检查(7月10前)
学校成立4个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每组4人,由学校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校内相关专家和研究生组成,负责对所查学院的所有实验室参照附表1内容逐项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结果。
学校检查结束工作后,主要校领导将带领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后勤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房地产管理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对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医学院以及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等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复查。
3.结果通报(9月份)
学校根据学院自查、学校检查和复查的结果,对各学院实验室典型安全隐患或安全责任问题进行通报。
4.问题整改与核查(9月-10月)
各学院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建立《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表2),并逐项进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经院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组长审核后,在7月12日前报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9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邮箱1135234300@qq.com,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5.工作联系
罗万才 0731-88872190
湖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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