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即将发放。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关于对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的暂行规定》(校1987年文件),认真填写《申报表》。填报时请注意,院(部)行政人员、后勤人员、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纳入发放范围之列。《申报表》需实验室主任签字,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将《申报表》于1月20日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工作联系:段老师 8887219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一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附1-关于对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