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测试费报账信息化,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政策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测试原则采用“先使用,后付费”的信用制,收费金额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相应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自动计算。
第三条 平台内课题组信用额度为3000元。信用额度根据仪器收费金额递减,当信用额度低至200元时,平台发送报账提醒;当信用额度为0时,课题组内所有账号不能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第四条 校内用户05开头的个人项目经费,测试费报账采用“线上加线下”方式,由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课题组负责人在平台提交报销单后,系统自动生成批次单,由办公室打印并签批,每月15日和3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资实处集中至财务处报账。
第五条 课题组负责人在平台将经费项目号授权给组内用户,用户预约使用仪器,平台生成使用收费,收费金额经机主确认,平台自动将已确认的收费记录生成报销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可以根据需求调整报销项目的经费项目号。
第六条 平台每月对同一课题组使用同一经费卡且使用同一仪器的报销项目自动生成一张报销单。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报账时,课题负责人在平台提交报销单即可,报销单提交视同课题负责人签批。报销单提交后,经费卡内的等值金额被冻结,须完成财务报账,经费卡内金额才能解冻,平台自动回充报销单等值金额。
第七条 校内用户其他经费来源,测试费报账采用线下方式,由课题组负责。课题组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测试费校内往来转账单》,按财务处报账要求,相关人员及单位签批后,由课题组自行至财务处报账。
第八条 校外及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校内用户,测试费报账采用线下方式,由办公室负责。用户转账至学校公共账号,并提供开票信息,由办公室办理入账、充值及开票手续。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