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切实保障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按照岳麓区缉毒大队的整体部署,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范围 易制毒化学品是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化学品(详见附件一)。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申报 根据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每学年各院系对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通过《湖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向岳麓区缉毒大队申请审批。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 根据各院系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际需要,固定资产管理处在岳麓区缉毒大队审批计划范围内进行统一购买。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学校、院系二级责任管理。院系负责人对学校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责任状(见附件二),院系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负责人对院系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责任状,并交保卫处和固定资产管理处保留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在院系必须实行专人专库管理(库房必须安装铁门、铁窗,存放药品必须是铁柜),并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帐。 3、出库而暂未使用完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存放在安全而不易遗失和盗窃的地方(要有带锁专柜存放),并定期检查与核对,如有遗失或盗窃须及时报告学院负责人和保卫处。 4各院系要立即着手对库房、教学与科研实验室现有的易制毒化学品开展一次彻底的清查与统计,并将统计表(见附件三)交学校保卫处与固定资产管理处留存(以后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库房必须向保卫处、固定资产管理处交易制毒化学药品库存表各一份)。 5、由保卫处、固定资产管理处联合组织,于近期在相关院系开展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学校(以后每学年有保卫处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检查)。
湖南师范大学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