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监督“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湘教通(2018)232号、《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8)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气体钢瓶的相关规定,我处开展了承压气瓶整改工作
4月24日我处组织召开了相关学院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气体供应商座谈会,就气体供应商应注意事项和学院正确使用气体作了深入讨论和沟通,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对气瓶固定等作出了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会后学校和供应商签订了《供气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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