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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优秀奖评选条例

发布人:日期:2024-03-14 09:42浏览数:

第一条 为鼓励实验工作者热爱实验室工作,专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刻苦钻研实验技术,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学校设立“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优秀奖”,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指标为全校具有参评资格人员总数的5%。

第三条 具有参评资格人员是指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第四条 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合作,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专心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热心教育事业。

3.连续两年在实验室工作且无教学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4.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实验教学工作。在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发表了较高水平的教改论文或立项了实验教改课题,或编写并公开出版了实验教材,或在指导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与实验密切相关的竞赛及社会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或明显社会效益;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和先进管理理念,勇于探索和创新,完善更新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实验室整体工作成效显著;

(3)实验技术工作。仪器设备的功能利用率高,或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成绩显著,或在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实验装置改进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或大型仪器设备测试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获得师生或同行好评;

(4)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向用户大力宣传大仪开放共享政策,积极开展对外共享服务,认真开展用户培训,及时提供优质服务案例,获得用户好评,没有不良投诉情况发生,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大型仪器设备数据报送,业务素质高,服务效果好,使用效益高;

(5)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管理培训与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做法富有成效。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准备申请材料。

2.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工作优秀奖评选小组,参考申请人本年度及近三年工作,通过考察评议,按本单位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5%推荐上报。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评选小组评审,报学校审批后正式行文公布。

第六条 学校对获奖人员颁发实验室工作优秀奖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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