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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人:日期:2024-03-18 09:58浏览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动管会)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指导、咨询、研究与监督的管理机构。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从事实验动物的饲养、运输和实验动物相关教学和科研等部门和个人。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动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4名,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与涉及实验动物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实验动物相关专家及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担任;校动管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

第四条 校动管会办公室在校动管会的领导与指导下开展工作,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担任;秘书1名,由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室科长担任。

第五条 校动管会全体委员每年召开委员会会议1-2次,对本年度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总结和监管,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由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替补。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校动管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审议学校实验动物工作管理制度;

(二)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组织制订学校实验动物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实验动物工作规划和发展规划;

(三)负责学校教学和科研用实验动物方案的审批,提倡动物实验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的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使用低等级实验动物;并鼓励寻找替代动物实验的其他方案,对违背动物伦理、福利的实验方案不予批准;

(四)开展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交流,宣传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了解实验动物学科新进展;

(五)维护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者的有关权益,鼓励和支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以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 校动管会主要权限:

(一)依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实验动物工作管理法规和要求,定期对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在全校范围内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动物许可制度,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对动物实验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动物实验在国家规定的有关饲养及实验条件中进行,维护动物福利,保证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四)对动物实验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后,确定实验动物的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实验情况提前对实验者进行动物实验操作技能培训,减少实验过程中动物不必要的痛苦,以改善实验动物的福利;

(五)对动物实验项目研究目的的合法性以及所设计的实验方法的恰当性进行严格审查并负责监督使用实验动物是被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目的,确保该动物实验是以保证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为出发点;

(六)负责监督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动物福利保障,对实验动物在实验过程中出现虐待实验动物的情况提出处罚意见;

(七)负责监督全校科研动物实验中实验动物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第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组成单位

主 任:实验室安全分管校领导

副主任:资实处 医学院 生科院 体院(主要负责人)

委 员:资实处 教务处 科技处 研究生院 保卫处(相关负责人)

医学院 生科院 体院(科研或教学分管领导)

相关实验动物专家


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资实处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

成 员:资实处 教务处 科技处 研究生院 保卫处 医学院 生科院 体院

   秘 书:资实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室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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